部分需求提前透支 新势力车企1月销量集体遇冷******
截至2月2日,比亚迪、蔚来、理想、小鹏、极氪等车企披露了1月销量情况。受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叠加新能源车“国补”2022年末退出,部分需求提前透支,2023年1月新能源车销量环比大幅回落。其中,零跑销量环比下降87%,小鹏销量环比下降54%。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国补”的退出,地方补贴或成为刺激新能源车消费的主导。同时,新能源车企降价,将带动终端销量增长。
销量环比回落
比亚迪、广汽埃安等传统车企以及“蔚小理”等新势力车企1月销量均环比回落。从造车新势力阵营看,“蔚小理”变成“理蔚小”。
1月,理想交付汽车15141辆,环比下降29%,销量超蔚来和小鹏之和。蔚来、小鹏分别交付8506辆、5218辆,环比分别下降46%、54%。
哪吒汽车交付6016辆,环比下降22.8%,超越小鹏位列新势力交付榜第三。哪吒汽车为2022年新势力销量冠军。
此外,赛力斯1月新能源汽车销量达4885辆,环比下降70.6%,同比增长38.78%。
极氪和零跑下滑较为明显。1月,零跑共交付汽车1139辆,环比下降86.6%,同比下降85.9%。极氪1月交付汽车3116辆,同比减少11.7%,环比减少72.5%。极氪表示,经过21天停产升级,极氪智慧工厂已于2月1日复工。
传统车企方面,比亚迪和广汽埃安依旧保持较强竞争力。1月,比亚迪销售新能源汽车15.13万辆,环比下降35.7%,同比增长62.4%。根据乘联会预测数据,1月新能源汽车零售36万辆左右。比亚迪占据超40%的市场份额。
此外,广汽埃安1月销量依旧过万,达10206辆,环比下降66%。
车企“以价换量”
对于1月新能源汽车销量环比回落,业内人士表示,受补贴退坡和春节假期影响,1月新能源汽车销售整体数据弱于正常表现,但仍属乐观。
对于1月销量环比降幅较大的原因,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达到了一个瓶颈阶段。前期,新能源车型涨价过多,订单较少。而特斯拉等头部企业降价,消费者出现观望情绪。
业内人士表示,特斯拉、小鹏、赛力斯等车企采用“以价换量”的模式,有望进一步拉动2月销量。
赛力斯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1月赛力斯部分车型降价幅度达3万元。随着活动的持续,AITO问界系列车型的订单稳步增长。
2月2日,蔚来宣布降价促销,2022款ES6和ES8降幅最高超10万元。北京蔚来直营店的销售人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活动从2月1日开始,不过优惠10万元的车型比较少。ES6和ES8裸配车型的优惠力度分别为5万-6万元、7万元左右,选配越多,价格越优惠。”该销售人员坦言,此举主要是为了拉动销量。
此外,广汽埃安和五菱汽车等推出了限时优惠政策。
东莞证券表示,多家新能源车企陆续宣布降价,有望刺激新能源汽车销量回暖。国泰君安研报显示,经济复苏和头部新能源车企降价策略一并发力,将带动汽车终端销量增长,2月会有所体现。
利好政策频出
近期,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频出,部分城市延续此前促消费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海通国际认为,各省市相继出台政策,如对上年补贴延期或推出新一轮购车补贴。2023年,地方消费补贴或成为刺激汽车消费的主导。华西证券表示,2023年车企将继续改善供给,多款重磅新品将交付,包括蔚来ET5猎装版、小鹏G7、理想L7等。新势力车企推出优质供给,交付量有望向好。
展望2023年,东莞证券研报显示,全球新能源车市场有望维持高景气度,预计全年销量增速虽放缓,但仍将实现快速增长。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