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暂停22项对外公共服务安排******
中新社澳门12月27日电 (记者李亚南)澳门特区政府行政公职局27日发布消息称,因应新冠疫情的最新发展,特区政府将于28日至30日期间暂停22项对外公共服务。特区政府呼吁市民尽量利用电子方式申请公共服务。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澳门26日新增74名新冠病毒确诊患者入住卫生局的隔离治疗设施,此外,当日有7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离世。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公职局27日称,因应新冠疫情的最新发展和人员安排,特区政府将于28日至30日期间暂停22项对外公共服务,包括市政狗房门诊和手术服务、氹仔嘉模药物治疗中心美沙酮服务、卫生局专科门诊服务和急诊探病,以及各卫生中心的护理服务等。
澳门特区政府卫生局27日表示,过去24小时仍有400多趟救护车运送病人至仁伯爵综合医院急诊部,需要入院的病人不断增加。在人员及设施配置上,卫生局暂停非紧急或非必要的医疗服务,整体调配医疗资源投入新冠患者救治。在隔离治疗病床方面,通过合并部分住院人数较少的部门,设立更多隔离病房,仁伯爵综合医院隔离治疗病床增至300张,目前医院级别隔离治疗病床总数接近700张。
此外,卫生局持续检视病人救治分流情况,除增加社区门诊的服务点,把病情较轻的病患分流至社区治疗中心和隔离治疗酒店,也会因应情况适时调整仁伯爵综合医院急诊部病人分流及收治安排,最大程度地减轻医院急诊的压力,让医护人员集中力量救治重症病人。(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